遏制环境违法  必须从法制走向法治!

从秦岭北麓违建事件,到泉州湾湿地围垦行为,一件件典型案例告诉我们,遏制环境违法,必须从法制走向法治,以铁腕治理抵达制度实效。

当法律的力量彰显出来,违法犯罪者懂敬畏,职能部门知职守,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预期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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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――被列入“亚洲重要湿地”“中国优先保护生态系统”的自然保护区,自去年以来被非法围垦700多亩,围堰长度达2公里多,地貌遭到较大破坏。 据新华社报道,一年多来,当地群众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,7个相关职能部门执法10余次,出动执法力量近千人次,也未能有效制止非法围垦行为。

7部门10余次执法制止不了环境违法行为,与制度性“病灶”大有关系。 比如,不法分子大多在夜间作业,防不胜防,单靠海洋渔业部门一家难以根除违法行为。 再比如,非法围垦的范围在湿地,而湿地属于海域,应由海洋渔业部门管理,林业部门能做的只是“‘止止痒’,没办法‘开刀切除’”。 表面看着都是理由,实则经不起推敲。 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做到守土有责,环境违法行为怎能一再泛滥?如果职能部门善于协同作战,握指成拳,集中发力,违法者怎能不心存忌惮?

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奉行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思维,有禁不止,有法不守。 另一个典型案例发生在陕西。 针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破坏环保生态问题,中央领导同志曾作6次批示指示,实属少见。 秦岭违建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未得到根治,原因在于当地有关部门根本没有意识到违建的危害,没有意识到党纪的严肃和法律的严格,能拖就拖,能搪塞就搪塞,敷衍一天是一天。

近年来,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立法设计,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堪称“史上最严”,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空前。 从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,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……一系列制度安排密集出台,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,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上频现疲软现象。 在环境保护上我们缺的不是法制建设,而是法治建设。 实现环保法治化,离不了法制健全,而当法制建设达到相当高的层面之后,如何呵护法律尊严就显得尤为重要,也极为紧迫。

近年来,我国大力推动环保法治化,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,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惯于阳奉阴违,抑或搞“象征性执法”“选择性执法”,导致环保违法现象时有出现,不仅破坏环境埋下隐患,还削弱了公众的法治信仰。 “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。 ”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讲法治,严格说来就是不讲政治。 一些地方频现环境违法行为,监管部门无心标本兼治,而是得过且过,从根本上说,就是与不讲政治有关。

针对秦岭违建问题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报指出,陕西省委、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。 陕西、西安两级党委表示,要深刻认识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,深刻汲取在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、思想学习、工作作风、担当履责、管党治党上的教训,彻底认错知错改错。

从秦岭北麓违建事件,到泉州湾湿地围垦行为,一件件典型案例告诉我们,遏制环境违法,必须从法制走向法治,必须立说立行抓整改,动真碰硬抓落实,以铁腕治理抵达制度实效。 当法律的力量彰显出来,违法犯罪者懂敬畏,职能部门知职守,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预期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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